合作協議 - 公開報價
(基於佣金)
Proffer.ae 網站,由 Proffer Real Estate LLC(許可證號碼:1389682)運營,以下簡稱為「公司」,發佈公開報價協議,以規範與用戶之間的關係,以下簡稱為「合作夥伴」。任何個人或法人均可成為 Proffer Real Estate LLC 的合作夥伴。本合作旨在通過 Proffer.ae 網站促進房地產交易。
1. 協議主題 1.1. 本合作的目的是通過 Proffer.ae 網站促進房地產交易。
1.2. 公司和合作夥伴的義務如下:
1.2.1. 合作夥
1.2.1.1. 尋找房地產的賣家和/或買家。
1.2.1.2. 在得到買方或賣方的許可後,將相關信息,包括賣方和/或買方的個人資料,以及房產詳情,登錄到 Proffer.ae 網站。
1.2.1.3. 在得到買方或賣方的許可後,登錄有關佣金金額的信息。
1.2.1.4. 與公司合作,監督買方準備經理支票並存入交易全額、費用和佣金(如果合作夥伴代表買方行事),並準備授權書(如有需要)。
1.2.1.5. 與公司合作,監督賣方收到不反對證明(NOC)並準備授權書(如有需要)。
1.2.2. 公司:
1.2.2.1. 如果合作夥伴已識別出賣方並登錄其資料,公司將根據合作夥伴在 Proffer.ae 網站上錄入的資料,完成與賣方的協議A表格,並通過 Dubai Brokers 服務將經賣方簽署的協議A合同發送至賣方電子郵件。
1.2.2.2. 如果合作夥伴已識別出買方並登錄其資料,公司將根據合作夥伴在 Proffer.ae 網站上錄入的資料,完成與買方的協議B表格,並通過 Dubai Brokers 服務將經買方簽署的協議B合同發送至買方電子郵件。
1.2.2.3. 在通過之前完成的A和B表格識別出買方和賣方後,公司將完成與賣方和買方簽署的協議F。
1.2.2.4. 執行所有必要的行動以在其RERA許可證下註冊協議。
1.2.3. 在交易完成後,公司將根據本報價協議第3條與合作夥伴結算。
1.2.4. 公司保留單方面修改現行合作夥伴報價協議條款的權利,並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合作夥伴。但公司將對所有在修改前開始的交易,根據現有條件承擔全部責任,包括財務責任。合作夥伴有權要求查看所有先前發布的合作夥伴報價協議版本。
3. 合作夥伴服務的支付條款
3.1. 公司應根據以下方式向合作夥伴支付服務費:
3.2. 成功完成房地產交易後,合作夥伴有權從賣方和/或買方收取佣金的80%(八成),根據合作夥伴執行的行為(第2.1.1條至第2.2.4條)。
3.3. 每第十宗涉及特定合作夥伴的交易,合作夥伴有權從賣方或買方收取90%(九成)的佣金,根據合作夥伴執行的行為(第2.1.1條至第2.2.4條)。
3.4. 合作夥伴為吸引新合作夥伴而獲得5%(五成)佣金報酬,來自新合作夥伴的首次交易,根據新合作夥伴執行的行為(第2.1.1條至第2.2.4條)。
3.5. 一宗交易完成時,當賣方和經紀人(公司)已收到相應的支付,無論是通過資金轉入指定銀行帳戶,還是通過銀行支票兌現,則交易被視為成功完成。
3.6. 依據第3.1至第3.3條規定的支付金額,可能會根據市場行銷和促銷活動臨時調整。此類調整將有明確的開始和結束日期,並且其條款將在單獨文件中公布。
4. 雙方的責任
4.1. 合作夥伴應對買方和/或賣方的資訊正確性負責,包括有關房產的信息,並且對其為買方或賣方的行為合法性負責,並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損失,包括名譽損失。
4.2. 若交易完成後的付款延遲超過10個銀行工作日,則公司應向合作夥伴支付每天0.05%的延遲罰款,最高不超過報酬金額。
4.3. 用戶在代表買方或賣方行事時,保留在付款押金(房產價值的10%)之前,單方面撤回房地產買賣協議的權利,無需承擔任何責任。若合作夥伴選擇在押金已支付(房產價值的10%)後撤回協議,撤回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房產價值10%的罰金。
4.4. 在其他所有未履行協議義務的情況下,雙方應根據阿聯酋法律承擔責任。
5. 不可抗力情況
5.1.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,即根據具體情況無法避免的特別情況,導致一方未能履行或不當履行協議,則雙方不承擔責任。
6. 協議期限
6.1. 本協議為不定期協議。
6.2. 自註冊為合作夥伴之時起,本協議視為已經締結。
7. 爭議解決
7.1. 與協議的締結、解釋、執行和終止相關的所有爭議,應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。
7.2. 若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協議,則有關方應提交書面索賠。
7.3. 收到索賠的一方應在收到索賠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書面答復有關方。
7.4. 若爭議未通過索賠程序解決,或在指定時間內未收到回應,則爭議應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適用法律進行解決。
8. 公司地址和聯繫信息 阿聯酋,杜拜,Churchill Tower 辦公室,104號。info@proffer.ae